跳转到主要内容

保修/条款和条件

卖方向买方明确保证,所有已售给买方的产品在卖方工艺上不存在重大瑕疵。此明示保证仅适用于以下情况:买方应在了解或在合理情况下应了解该重大瑕疵后 15 天内,向卖方提供声称的重大工艺瑕疵、交付失败或不完整、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产品未遵守卖方保证或不符合卖方订单确认信息(数量、质量和/或相符度)所有索赔的完整书面说明,在任何情况下应早于:

  1. 发货日期后 180 个日历日,
  2. 产品已使用或进入生产程序后 15 个日历日。买方还应向卖方提供调查次品索赔的合理机会,否则应视为买方放弃本明示保证。买方应尽可能保留声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供卖方检验,如果已换货或退款,且卖方提出合理请求,产品应退回至卖方(卖方承担运费)。

此明示保证代替并排除在此未明示的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销性或适合性的暗示保证。

卖方不承担(在合同侵权或其它情况下,不论卖方、其员工或代理商是否有任何疏忽或其它行为、违约或不作为)因销售、产品处理或使用(不论单独使用还是与其它产品一起使用),或任何其它相关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后果性损失(包括商誉、业务或预期储蓄损失)、损坏或花费、安装成本或劳工费。依此在任何情况下,卖方的唯一责任明确限于(以最初发货形式)更换未遵守本明示保证的产品,或由卖方单方决定是否按该产品出厂购买价的相同金额偿还给买方或支付信贷(或如果产品非因卖方违约的原因贬值或已使用或进入程序,则为合理的一部分购买价),不论该索赔是针对违反保证或是疏忽。在不限制前述事项的一般性原则下,此明示保证将不适用,除非是出于预期目的单独使用产品并已经遵守卖方说明。对于误用、疏忽、意外、损坏、安装或维修不当的产品,或经卖方或授权代表以外任何人员改动或修理的产品,此明示保证将无效并且不适用。若产品经过卖方以外任何人、任何方式的加工,此明示保证将限于产品的未加工状态。
卖方保证不适用于二级商品、廉价出售品、样品或因过时或不合标准出售的产品,如果声称瑕疵归因于买方提供给卖方加工或并入产品的材料,此保证也不适用,且卖方无责任在加工或并入产品前检查任何此类材料。如果已经向买方展示任何模型或样品,此模型仅用于说明产品的一般类型和质量,不保证产品将是此种类型。卖方代理、员工或代表无权以产品的任何陈述、主张或保证约束卖方,且任何此种陈述、主张或保证不视为销售合同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不能强制执行。
有关订购产品的请求,卖方可向买方提供工程建议和服务。卖方就该建议或服务提供任何保证,且在不限制前述事项的一般性原则下,对于给予的建议、协助或该建议或协助所导致的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予与接受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此延长保证仅针对购买之时产品目录数据表中的产品,以及不时代替现有产品的此类产品。若现有保证与 Airtech Asia, Ltd. 一般条款和条件不一致,则以后者为准。

警告
只有 AIRTECH 或 AIRTECH 授权经销商直接销售的产品在我们的有限保证范围内。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 AIRTECH ASIA, LTD.。 

 一般条款
以下是约束卖方产品销售的条款和条件。除非卖方订单确认中另有说明,否则不包括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员工或代理无权修改或补充这些条款,或接受卖方正式销售表格之外的任何订单。卖方的承诺仅在买方收到卖方的书面确认订单或发票(以先到为准)之后生效。在任何情况下,接受卖方的全部或部分交货(视情况而定)或买方付款,将构成接受卖方的销售条件和放弃买方订购条件。

价格
产品将在卖方确定订单起 30 天内发货,按卖方报价开具发票。对于确认订单后超过 30 天后发货的任何此类产品价格,卖方可根据自身成本增加和/或卖方订单确认日期后发生的一般价格上涨而涨价。除非卖方订单中另有说明,否则价格为净价,不包括销售税和所有其它关税、费用、运费或税项。

支付
除非卖方订单确认上另有说明,否则必须在发票日期后的 30
天内付款。卖方应得的所有款项无货币折扣,应按卖方订单确认中规定的货币和地址(加利福尼亚州亨廷顿比奇)或卖方要求的其它地址完成支付。卖方接受的汇票或类似单据不构成付款。仅在款项到达卖方银行账户时,视为已付款。本合同项下卖方应得的所有款项未在此处指定日期前支付的将上涨,无需另行提醒月利息为 1.5%,按发票金额计算。如果买方未履行此处规定的支付条款,或卖方指出买方的支付能力不足,卖方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求支付全部未偿款项(无论是否到期),和/或取消任何或全部未交货订单并在收到现金或任何满意担保前拒绝继续交货。只要应付给卖方的所有金额未完全支付,买方向卖方承诺担保可能对其买主或客户提出的全部索赔。

抵消/保留
除非卖方另有书面规定,买方有关任何索赔的付款抵消或保留将无效。卖方可适当拨出买方所付金额抵押任何卖方所欠买方(此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的)的债务。

风险
据此所售产品的损失风险在卖方指定交货地点转移。所有买方交付至卖方场址进行加工的所有材料应始终由买方承担风险,无论卖方是否疏忽,卖方概不承担损失或损坏责任。国贸条规适用于出口销售。

交付
对卖方指定的交货或发货日期不做保证,除非在卖方订单确认上说明。交付应按卖方订单确认上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除非卖方订单确认另有规定,否则交付地点应为买方的办公室。买方负责卸货。买方应按卖方指定的日期取货,如果卖方未指定,则由买方确定日期,但日期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如果合理,卖方可提早发货。
买方应负责全部存储成本和买方未遵守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其它相关成本。买方应立即向卖方提供执行买方订单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援助。卖方保留选择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和承运人的权利。买方应承担己方要求的特殊运输安排费用。买方或其承运人的收据将作为交付的决定性证据。买方将接受行业公认的制造公差和与合同规定质量或数量相差不超过 5% 的重量或数量差异。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无法供应部分订单产品,卖方可将其可用供货拨给任何或全部购买者或以公平实用的方式部分交货。因此,卖方无法完成任何特定交付或违反合同将不会影响任何剩余交付。

不可抗力
因任何超出卖方合理控制及阻止或限制卖方遵守合同的相关情况(不论卖方是否疏忽)而未遵守合同规定,卖方概不承担责任。双方明确理解以下事件是不可抗力的非限制示例:火灾、爆炸、事故、洪水、劳工问题或短缺、战争、政府法案或政府授权,无法获得合适材料、设备、燃料、电源或交通工具,供应商破产、天灾或意外事件。

卖方保证
卖方不做除书面明确说明以外的任何保证,除非据此销售的产品无卖方工艺上的重大瑕疵。卖方保证在严格遵守产品相关的任何卖方说明时有效。所有保证不适用于误用、疏忽、意外、损坏、安装或维修不当的产品,或经卖方或授权代表以外任何人员改动或修理的产品。若产品经过卖方外任何人、任何方式的加工,此明示保证将限于产品的未加工状态。交付后,买方应在尽可能合理、可行的短时间内检查产品。买方应在了解或在合理情况下应了解瑕疵后 15 天内,向卖方提供任何交付不完整或失败、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或产品不符合卖方保证或卖方订单确认(数量、质量和/或相符度)的全部说明,在任何情况下应早于:

  1. 发货日期后 180 个日历日,
  2. 产品已使用或进入程序后 15 个日历日,否则该索赔将视为买方放弃。

如果在卖方合理满意的情况下证明产品极不符合卖方保证或卖方订单确认,应给予卖方一个适当机会纠正该不符情况。如果卖方不或无能力纠正,卖方将自行决定更换产品或退还买方支付的款项(或如果产品非因卖方违约的原因贬值或已使用或进入程序,则为合理的一部分购买价)。未经卖方许可,产品不得退回给卖方。
更换产品应满足这些条件,包括卖方保证。应尽可能保留声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供卖方检验,如果已经换货或退款,且卖方提出合理请求,则产品应退回至卖方(卖方承担运费)。
卖方保证不适用于二级商品、廉价出售品、样品或因过时或不合标准出售的产品,如果声称瑕疵归因于买方提供给卖方加工或并入产品的材料,此保证也不适用,且卖方无责任在加工或并入产品前检查任何此类材料。如果向买方展示任何模型或样品,此模型仅用于说明产品的一般类型和质量,不保证产品将是此种类型。卖方代理、员工或代表无权以产品的任何陈述、主张或保证约束卖方,且任何此种陈述、主张或保证不视为销售合同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不能强制执行。只有 Airtech 或 Airtech 授权经销商直接销售的产品在现有的有限保证范围内。

责任范围
卖方不承担(在合同侵权或其它情况下,不论卖方、其员工或代理商是否有任何疏忽或其它行为、违约或不作为)因销售、产品处理或使用(不论单独使用还是与其它产品一起使用),或任何其它相关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后果性损失(包括商誉、业务或预期储蓄损失)、损坏、花费、安装成本或劳工费。对于任何用于特定用途的 Airtech 产品性能,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产品均“按现状”出售。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明确限于(以最初发货形式)更换产品,或由卖方单方决定是否按出厂购买价的相同金额偿还给买方或支付信贷。

技术建议
经要求,卖方应尽力就买方使用产品提供任何技术建议或协助。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也可向买方提供工程建议和服务,并尽力提供合适的制图设备,供他人作图。但是双方应明确理解,卖方不对给予的建议、协助或该建议或协助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给予与接受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订单转移/转让
除非卖方预先书面批准,否则整体或部分订单不可由买方转移或转让。整体或部分订单可由卖方转让,无需买方批准。

工作健康与安全
买方应确保安全、合法地接受、储存、维护、使用或应用所有产品,并获取卖方所拥有的相关信息。买方应确保已发布所有适当的安全信息,并引起客户和需要产品进行安全操作或使用的其他所有人的注意。

合同终止和暂停
卖方可(在不影响卖方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终止或暂停己方履行整个或未完成合同内容,条件是:

  1. 买方未在卖方订单要求的日期取货或付款,或违反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
  2. 如果买方破产、资不抵债、接管人或债主占有买方的任何实质资产,或买方遭遇上述任何等同外语含义情况;或
  3. 如果卖方有合理根据怀疑第 (ii) 条中的事件已发生或将发生,或买方将不会在到期日付款,请通知买方。

所有权保留 — 担保
卖方收到产品全额付款前,任何已发货或待发货产品仍属卖方独有财产。如果买方混合或加工产品使之失去特性,或不能复原地并入或混入其它产品,全额支付原交付产品全额款项前产生的产品(“下游产品”)应属卖方财产,其它产品价值(按买方所付价格计算,若无,则按买方所付的工厂直接制造成本计算)超过卖方交付产品合同价格的除外。此时,买方有权转售已交付产品和/或下游产品给不相干的第三方,条件是全额支付卖方交付的产品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已将由此产生的申诉付款转让给卖方。买方应通知第三方该转让情况。产品或下游产品的所有权转给买方前,买方应以全部重置价值投保所有一般险,仅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售、使用或放弃所有权,并尽可能合理地区分每次交付和清楚确定为卖方财产。

知识产权
未经卖方批准,买方不应以任何方式采用卖方应用或使用的有关产品商标或商品名。
对卖方产生的任何责任,买方将赔偿卖方:

  1. 由于买方合并产品所有权或在买方产品说明中应用任何商标、商品名或产品设计,或遵守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买方说明,及
  2. 有关因买方在产品中使用或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卖方、卖方代理或其员工的疏忽)中产生的任何第三方声明索赔,卖方故意违约的除外。

受偿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任何相关索赔,遵守另一方的合理要求以将责任降至最低程度和/或避免更多责任,并允许另一方在合理条件下采取任何行动和/或协商解决。

其他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至卖方或买方地址,通过人工或传真(需有传送确认书)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则视为已交付。买方在送货通知上的合格收货不构成任何索赔通知或此类资格的验收。
卖方没有误差地实施本合同的任意条款应解释为让与其相关权利或制裁任何违反合约的行为。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生效,或如果法律不允许,应视为删除。

语言
如果现有条款译文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理解难点,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法律
这些条款和条件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制和约束。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或卖方决定的任意买方业务地点所在法院对本合同各方产生的任何诉讼拥有司法权。不包含动产国际销售统一法相关的公约应用。

资料保护
买方同意卖方依据 2002 年 8 月 2 日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收集、对待并处理其个人数据。买方有权被告知、访问或/和要求修改其个人数据。

储存条件
如果买方在相关 Airtech 数据表中未找到产品的具体存储条件,卖方建议无限保质期的产品应按照以下条件储存:

  1. 材料应存放在原始包装中。
  2. 储存条件应为 72°F (+/- 9°F)、22°C (+/- 5°C) 和 50% (+/- 10%) 相对湿度。建议在使用材料时确保相同的条件。
  3. 在室外存放材料时,必须避免潮湿和阳光直射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如何订购埃尔泰克的产品
通过电话: +86 22 8862 9800
通过传真: +86 22 8862 9900
通过电子邮件: airtech.asia@airtechasia.com.cn
工作时间: M-F 8:00am to 4:30pm (Local Time)

订购信息
订单应该包括以下信息

  • 您的订单号
  • 完整的交货地址(不接受邮箱)以及发票地址
  • 完整的产品描述与数量
  • (如有必要)特殊的包装要求
  • (如有必要)商品认证所需的规范
  • (如适用)报价数量
  • 要求的交货日期
  • 如果以上的信息缺失,订单可能会因为需要额外的信息而被延误。

真空袋膜订单要求
以下信息适用于所有包装膜的订单

  • 产品描述
  • 厚度
  • 宽度
  • 种类:片状薄膜(SHT);中心对折(CF);筒状袋膜(LFT); 订制筒状袋膜(LFT-G)
  • 特殊包装要求
  • 商品认证所需规范

装运
埃 尔泰克与全球各大物流公司精诚合作,他们在各地设有当地库存和办事处,为的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您提供最佳的服务。通常而言,物流公司的价格包括埃尔泰克高 级复合材料公司的运费,税费,关税以及保险。就您的特定运输要求,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承运人交货价(FCA)并请务必明确您的承运人交货价的含义。

订单修改
可以通过在装运前提供书面的通知来修改订单,但是,如果修改了订单的货物的配置或数量,则可能导致不得不按照新的生产周期来重新安排装货。在埃尔泰克已经收到特殊的“客户定制”订单后,该订单不得取消。

退货、产品供货与一致性
在 得到事先批准后,埃尔泰克将接受埃尔泰克装运后30天内的“非客户定制”产品的退货。所有要求退货授权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且详细解释退货原因。如 装运30天后提出退货,则该退货只能在装运后客户用于检验和检测的合理时间段里提出方能批准。埃尔泰克不接受预浸料和“客户定制”产品的退货,包括但不仅 仅局限于分切商品,热封商品,软管,缝制结构产品,无存货印制商品,报价有最小量订要求的商品,特殊尺寸商品等。所有退货商品必须全新,且在原集装箱内或 未拆封。客户负责将退货商品运回埃尔泰克的运费,如有事先约定的除外。

如果退货商品无法出具由埃尔泰克签发的退货授权编号,则埃尔泰克不接受该产品的退货。签发的退货授权编号有效期为60天。如自退货授权编号签发之日起的60天内埃尔泰克未接收到该退货商品,则埃尔泰克将不再接收该退货商品。

在30天的宽限期之后,埃尔泰克将征收部分订单净采购价的最低15%作为二次仓储费用,包括:

  • 因客户订单错误导致的退货;
  • 由于个别情况导致退货但是埃尔泰克会因为该退货产生巨大成本,如管理成本,货架储藏,保质期问题,仓库问题等。

由埃尔泰克决定二次仓储的收费,且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该费用可以取消或者上浮至50%;但是,标准的费率是15%。

产品供应与一致性
我 们的产品不是摆设品而是消费品,应用于生产复合制件的真空袋材料。35年来,我们的产品一直被安全的使用,完全合格,符合世界各国的各种规范。我们所有的 供货商的产品均符合我们数据单表中关于产品使用的参数的要求。我们埃尔泰克密切关注提供给客户的产品的安全性。为了确保我们的客户获得的商品不因为市场的 变化而受影响,我们对数个产品和原材料的来源进行了资格认证。拥有多个来源使得埃尔泰克公司即使是在最艰难的时候也能够保持一个稳定的材料的供应,从而使 得埃尔泰克公司提供一直都符合产品数据表单的产品,即使是在必须时从备选的供应商处获取材料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埃尔泰克在全球有四个公司,可以生产和转换 材料。这四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都是行业技术先锋,并且在必要时为全球的供应提供支持。
从埃尔泰克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之始,埃尔泰克就有着一个 杰出的目标:开发和提供的产品必须能满足客户的日常的对质量和可靠的产品的需要,为客户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鉴于这个原因,埃尔泰克描述了每一种所能发挥 的性能,即,工作温度范围,断裂延伸率,抗拉强度,密度,产量,有效期等等。

埃尔泰克坚定的承诺:埃尔泰克所有的产品,无论出自我们世界上的哪一个分厂,无论何时销售,均符合目录数据表单中描述的性能规格。

从埃尔泰克订货,一笔订单,尽享多重货源安全保证!

产品更改:埃尔泰克保留在任何时候对其产品进行的生产、销售、变更、修改或重新设计的权力。

材料公差: 对于我们的所有材料,产品的厚度,宽度和包装成卷的尺寸均为近似值,这些数据通常是根据特定的合理范围给出的,不能作为严格的材料规范来使用。产品的细微色差属于正常情况,不会影响使用性能。

About

Airtech Advanced Materials Group 是全球最大的预浸料/热压罐、树脂导入和湿铺的真空袋与复合模具材料(适用温度高达 799°F (426°C))生产商,Airtech Asia 是其分公司。

Featured Posts

Contact info

  • 地址: 中国,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安园道161号,邮编301721。

  • 电话: +86 22 8862 9800

  • 邮箱: asia-email